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生态环境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2环责改字〔2025〕25号

点点登录ios版下载官网门户网站 www.kneves.com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10-30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522环责改字〔2025〕25号

 

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779449783H

地址:河南省安阳县永和镇北街

法定代表人:叶亦林  

我局于20258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89日上午840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稽查处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厂区西南一无顶房间内堆存2堆废活性炭,经现场称重,活性炭重量为2.72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委托郑州轻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5892225分至2241分对你单位该无顶房间内堆存的活性炭进行取样定性分析。2025892311分你单位将该活性炭全部转移至危废间内。2025813日郑州轻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贮存(露天堆放)废弃活性炭样品定性检测报告》(编号ZIRI-DX250809),根据定性检测结果,样品中检出的SVOCs主要包括3-糠醛(58.17%)、5-甲基-2-糠醛(6.40%)、4-乙基苯酚(6.42%)、3-呋喃甲醇(6.22%)、苯酚(4.15%)、二丙酮醇(1.80%)、香草醛(0.98%)、苯甲醛(1.05%)、2-呋喃丙烯醛(1.01%)、2,6-二氯苯酚(0.70%)、2-甲基-3-(2-呋喃基)丙烯醛(0.36%)等。根据检测结果混合样品为含有多种有机物的废弃活性炭。你单位在厂区西南一无顶房间内堆存的2堆活性炭为含有多种有机物的废弃活性炭,你单位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现场照片证据、调查询问笔录,20258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制作,《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贮存(露天堆放)废弃活性炭样品定性检测报告》(编号ZIRI-DX250809),2025813日由郑州轻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以上证据证明相对人违法事实;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员工资表复印件,202589日由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身份企业规模;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部分内容复印件、排污许可证部分内容复印件,202589日由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证明相对人项目建设地点、环境影响类别、排污许可内容及类别;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部分内容复印件,20258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制作,证明相对人违反的国家标准;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照片,20258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提供,证明相对人受同类处罚次数;6、执法证件复印件,202589日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安阳县分局提供,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合法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规范存放、处置危险废物。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  8  21      


Baidu
map